固安镇杨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1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家庄村位于兴旺东街南侧、礼士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家庄村土地1.33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33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16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60.00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