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固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区北区、南区片区)C03-08、B03-08地块修改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调整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了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进行调整并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方案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6—5922859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6日
1、项目名称
固安县新城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县城周边)F03街坊用地性质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
2、调整位置
调整地块位于新源街南侧,永康路东侧,永康东路西侧,迎宾街北侧。
3、调整内容
固安县新城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县城周边)F03街坊内0.37公顷商业用地(B1)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强度由≤2.50调整为≤2.65,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45%,绿地率≥40%调整为≥15%,建筑限高由70米调整为24米。
4、调整主要图纸
图1调整前用地布局图
图2调整后用地布局图
图3 分图图则
固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片区)A6街坊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
A6街坊位于《固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片区)》西部,东至永盛路、西至永和路、南至新源东街、北至惠文东街。
取消A6街坊内规划支路永祥路(惠文街至新源街段);将A6街坊内规划公园绿地向东平移,用地规模不变;调整A6-02地块建筑限高为80米。
《固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北区、南区片区)》F01街坊控规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7月20日完成专家论证会,现依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固安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园区北区、南区片区)》F01街坊调整方案
2、规划调整位置
位于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东至民安路,西至国泰路,南至东方街,北至科技大道。
3、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根据对工业地块实际调研分析,结合建设要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次规划将F01-01地块与F01-02地块间地块线进行调整,将国泰路东侧部分公园绿地调整至科技大道南侧,调整后一类工业用地和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与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4、规划主要图纸
图1 调整前用地布局图
图2 调整后用地布局图
现将中共固安县委统战部2021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方向进行公示:
经研究决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大韩寨村温室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完成询价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独流、马庄水厂
东湾、县城、大韩寨、红寺、知子营水厂
宫村水厂
礼让店、渠沟水厂
牛驼水厂
彭村水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固安镇高庄头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56.58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19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固安县固安镇人民政府确认。
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4日
1.严禁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
2.严禁拒不配合测温验码。
3.严禁擅自外出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4.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个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出行信息。
5.严禁隐瞒发热实情,拒不主动申报和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6.严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
7.严禁举办参加大规模集会、聚餐、庆典等活动。
8.严禁散布、传播不实言论,谎报疫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免疫屏障你我共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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