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调整固安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锦绣大道、迎宾大道、兴旺街、礼士路、城区外环路以内合围区域为核心限行区,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全天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二、上述核心限行区域外与城区锦绣大道、城区外环路、东外环、南环路、固雄路、固东路、大广高速东侧辅路、371省道、迎宾大道北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的环形区域为外围限行区,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每天晚23时至次日6时允许在上述区域内通行,其它时段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包括中型、重型的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全天限制在核心限行区和外围限行区内通行。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段,上述限行类别车辆确需通行的,须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且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五、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道路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固安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