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共固安县委统战部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方向进行公示:
一、资金名称: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廊财农[2021]35号)
二、资金规模:20万元
三、拟用项目:大韩寨村温室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四、资金用途:大韩寨村温室蔬菜种植大棚建设项目
五、使用和单位:中共固安县委统战部
六、实施期限:2021年
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八、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九、实施地点:河北省固安县大韩寨村
十、实施目标:通过本项目的示范带动,加快大韩寨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村民和村集体收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中共固安县委统战部
投诉监督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委党校院内统战部办公室121室
联系电话:0316-6186038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中共固安县委统战部
2021年7月9日
东湾、县城、宫村水厂
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固安镇北解家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265.65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11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固安县固安镇人民政府确认。
2021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固安镇大龙堂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18.26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8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固安县固安镇人民政府确认。
2021年6月23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设立登记,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42482期)。
固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设立公告(第400242482期)
固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注销公告第400242453期)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242452期)。
固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变更公告(第400242452期)
河北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一期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02-10街坊调整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经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依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1、项目名称
河北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一期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02-10街坊调整方案
2、规划调整位置
东至中世大道,北至繁富大街,南至固东公路,西至盛世大道。
3、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将02-10-02地块重新划分为02-10-02、02-10-03两个地块,其中:
02-10-02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7.48公顷,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36米,绿地率≥20%,用地中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02-10-0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热用地,面积为0.70公顷,开发强度控制要求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0%。
4、规划主要图纸
图1调整前后用地布局对比图
东湾乡花科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涿州市近期将采用飞机撒药方式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我县部分乡镇(园区)与涿州市飞防区域接壤,为保护居民安全,特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第一阶段飞防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
第二阶段飞防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二、飞防用药
甲维灭幼脲
三、注意事项
请我县与涿州市接壤5公里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做好防范工作。
(一)做好对人畜饮水等设施的防护措施。
(二)做好露天食品、果品摊位的防范工作。
(三)桑蚕、蜜蜂、蚂蚱、蝎子、鱼、虾等养殖户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四)飞防作业期间和喷药后一个月内,该区域严禁进行放蜂、放牧、采野菜等活动。
特此通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固安温泉商务产业园区H(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按法定程序进行编制、专家评审、公示、审查,于2021年5月11日经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依据《固安县人民政府[2021]43号》文件、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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