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急难”主要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陷入“急难”困境,在各项社会保障、保险、救助制度实施之前,而建立的给予应急性、一次性救助的快速救助机制,此机制采取乡镇直接受理、即时核发。
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享受“救急难”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表向户籍所在乡镇(区、办)或者乡镇(区、办)设立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家庭户口本、身份证;
2.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急难情形的相关证明;
3.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无力解决相关费用的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
(二)审核审批。乡镇(区、办)受理“救急难”申
请后,及时提交乡镇(区、办)“救急难”审核小组审核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发放救助金。
(三)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汇总后,按月向县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