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我县低保认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实行差额补贴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问: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答: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户籍条件。必须是我县户籍,以家庭为单位,还要共同生活;二是收入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城镇户口的低于520元;农业户口的低于360元)的;三是财产条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认定条件的。
问:如何办理低保申请审批手续?
答:1、申请。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园区、城区)政府民政所提出。2、受理。责任主体是乡镇(园区、城区)政府。乡镇(园区、城区)政府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审核。责任主体是乡镇(园区、城区)政府。乡镇(园区、城区)政府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等规定方式,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人口、收入及财产各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局审批。4、审批。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园区、城区)政府报送的申请审核材料后,通过履行材料审查、入户抽查、与有关部门信息比对等方式提出审批意见。对拟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委托乡镇(园区、城区)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落实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