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是指以政府拨款,对因医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辖区内城乡困难居民,给予一定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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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答: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二、医疗救助的种类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包括日常救助、住院救助和特殊病门诊救助。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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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救助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救助种类不同,救助标准也不同:

(一)日常救助:县财政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住院救助: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按新农合补偿后,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0%予以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8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万元。

(三)特殊病门诊救助:因患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白血病、癌症放化疗、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等特殊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6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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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办理医疗救助手续?

(一)日常救助:无需个人申请,县民政局提供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花名册,乡镇(园区)民政所负责办理参合手续。

(二)住院救助:在县域内县医院、县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就医的,由本人或亲属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到医疗救助窗口申请医疗救助。

到县域外就医的,无需个人申请,由县民政局按月调取救助对象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信息后直接审批。县民政局每月审批一次,并将救助金直接打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三)特殊病门诊救助:无需个人申请,由县民政局直接调取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信息后进行审批,并将救助金打入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标准及办理程序参照固安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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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哪些情况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一)因发生交通事故、工伤有赔付的;

(二)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的;

(三)违法犯罪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