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查、决定

七、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地址:固安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56018

十、流程图

八、收费标准微信截图_20171228183634.png微信截图_20171228183707.png

保健食品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