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准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五、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六、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查、决定
七、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地址:固安市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256018
十、流程图
八、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