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
又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这些行为可都是犯法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按照我省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行动安排,4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社厅、石家庄市人社局、石家庄市桥西区人社局在石家庄华夏家园联合开展了河北省人社系统“严厉打击社保领域欺诈骗保,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省社保局局长李青海现场为群众解答社会保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
本次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物品、解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打击欺诈骗保政策、曝光部分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等方式,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危害性的认知,营造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浓厚氛围。同时公布了全省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年活动、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大数据比对等有效措施,查处了一批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高压,长震慑,依法依规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年活动、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大数据比对等有效措施,查处了一批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依法依规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人员,切实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对“社保欺诈”零容忍的浓厚氛围,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现曝光部分欺诈骗保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