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廊坊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成为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国家、省陆续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新政策。为此,我市印发此《办法》,为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十九条,包括九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概念解释、保障方式、保障级别、部门职责等;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规划、土地供应、建设方式、套型要求、验收保修、房源筹集渠道等;第三部分,明确了保障资金筹集渠道、管理规定,税费、财政贴息支持政策等;第四部分,明确了申请条件;第五部分,明确了申请资料和审核程序;第六部分,明确了装修管理、配租方式、优先群体、轮候顺序,补贴核算、换房办理、合同约定、租金调整等事项;第七部分,明确了使用维修、日常动态管理、年度复核、退出和档案管理等;第八部分,明确了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申请人、用人单位等的监督管理;第九部分,明确了保障的范围和施行日期。
三、要点解读
本《办法》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保障的范围。把九州镇纳入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对廊坊市区行政辖区内、中心城区以外安次乡镇到中心城区工作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作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保障;二是将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将原来只向城镇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扩面到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补贴只在轮候期间发放,分配入住和无故放弃配租实物住房的不再发放。办法同时明确,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在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增加了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不得申请等内容。包括:双方父母名下在中心城区住房大于各自家庭子女数量的;未列入家庭成员的子女在中心城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善用;四是将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新就业职工)收入准入标准由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调整回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确保公共资源保障最困难的群体。为保证政策有序衔接,在保障中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按1.5倍标准已进入保障的家庭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