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政〔2015〕7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 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廊坊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利用境内、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重点筛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和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到 2017 年末,全市企业挂牌上市总数力争达到 100 家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从各行业遴选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行业内占据优势、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重点吸收科技信息、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文化传媒、传统产业、电子商务等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做好上市培育工作。完善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储备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服务产业为主,储备数量动态保持在 100 家左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季度末将本地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汇总备案。

(二)积极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辅导。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筛选一批基本达到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荐,实施挂牌上市辅导,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细化以上市为目标的企业股份制改制管理规范,构建绿色通道机制。对有上市需求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和上市要求,指导其规范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帮助企业解决股权、土地、房产遗留问题及相关问题。

(三)加强上市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证券、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资源,为挂牌上市企业后续融资建立配套的支持功能,加快融资产品创新,为挂牌上市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积极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和聚集社会资金投向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鼓励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安排贷款。鼓励已上市企业定向增发再融资,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做好辅导服务,并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备案汇总。

(四)强化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方案,保留上市公司壳资源,吸收战略投资者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增强再融资能力,化解退市风险。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建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人社、金融、科技、工信、工商、环保、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按照相应的架构成立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强化推动落实,组织好企业上市培训,建立企业上市资本对接平台,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企业上市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企业上市资金扶持。积极用好省级以上企业上市激励政策,市政府金融办每年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增上市企业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对新增上市挂牌企业进行扶持。研究设立市级企业上市引导专项基金,投向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执行市级财政扶持政策,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新三板”或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需实施股份制改造)给予资金扶持,具体按照省、市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36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 18 号)以及我市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四)优化企业上市市场环境。对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级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自身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发展改革、环保、商务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国土、国资、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上市;工商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企业股份制改制与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全市上下要合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要改善服务,降低收费,减轻企业上市压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中介机构执业和诚信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建立企业上市激励机制。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每年初向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下达企业上市指导性目标任务,确定上市板块和数量,定期对企业上市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对当年新增企业上市数量和直接融资额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市委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终实施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