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创新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推动廊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参考市政府2021年出台的《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并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在深入调研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形成了《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行为,增强了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

《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内容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为总则部分,包括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房屋租赁的范畴,明确了管理队伍及经费保障、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和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第二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九条为租赁管理部分,包括了不得出租的房屋情形、集中出租管理、租赁房屋治安登记管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等内容。第三部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为责任义务部分,明确了从事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第四部分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为罚则部分,明确了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第二十六条为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