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6月7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20年12月国办印发《意见》,对养老托育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内容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促进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总的思路原则。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目标。针对行业发展面临的场地设施供应不够、专业服务人才短缺、融资模式亟需突破等瓶颈制约,提出重点任务目标。

一是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提出科学规划布局,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强化用地保障,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是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提出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家庭小型化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扩大机构服务供给,提升公办机构水平,鼓励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转型后的养老机构,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城市政府对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的企业,给予土地、规划、财政、融资等政策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等。

三是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提出加强康养融合,支持面向老年人的业态深度融合。深化医养结合,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对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逐步完善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地方标准体系,健全行业监管和服务标准。

四是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提出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防范风险,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

第三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加强督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意见》,立足河北实际,紧盯制约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的共性问题,结合各地城乡需求不同特点,坚持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行业监管,力促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可持续、普惠性、差异性发展。

相关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