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经营砂石料场(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进行依法取缔。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的砂石料场,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安监、工商等部门审批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均属于非法经营砂石料场,依法应予取缔。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范围内的非法经营砂石料场所有者或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18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自行清理所存砂石料等成品、半成品、原材料。

三、逾期未自行关停、拆除、清理或违法新建的砂石料场,各乡镇(区、办)将会同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依法开展集中取缔。

四、各乡镇(区、办)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作用,加强执法巡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禁新建非法经营砂石料场。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违法改变土地性质和在各类农用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砂石料场,严禁包庇、纵容、参与或变相参与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