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1月27日,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2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编委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审改办衔接落实的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的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固安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2项),衔接取消行政审批证明材料1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应取消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取消后,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4项)
2、《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事项目录》(1项)
固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