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栾留伟、赵金、白云龙、马东骏、刘宏、彭建强6名同志申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请示后,县委政法委立即启动认定程序,对栾留伟、赵金、白云龙、马东骏、刘宏、彭建强6名同志救人一事展开调查核实工作。针对施救者及家属、被施救者家属的陈述和现场目击者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认定栾留伟、赵金、白云龙、马东骏、刘宏、彭建强6名同志面对素昧平生人员的呼救,第一时间不顾个人安危和得失、挺身而出,对溺水人员进行施救,挽救群众的宝贵生命的行为属实。根据《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十条规定,符合见义勇为行为。

现将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1.栾留伟(牺牲),男,41岁,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良村人。

2.赵  金(牺牲),男,64岁,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宫村镇西北村人。

3.白云龙,男,45岁,河南省太康县逊母口镇白庄行政村人。

4.马东骏,男,16岁,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

5.刘  宏,男,44岁,河北省任丘市华北石油荣盛小区。

6.彭建强,男,48岁,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东位村人。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6日开始至2024年8月30日结束,公示期间县委政法委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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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固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