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加强和规范出租房管理的政策接连出台。
前有河北省对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出台的公告,且10月1日起已正式开始实施: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在租金收入的5%-10%的幅度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适用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住房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紧接着,国庆前夕,有关房屋租赁,河北省又通过了一项条例。
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河北省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
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进行了创新设计,并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主体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将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租赁房屋信息。
条例规定:
每一套居住房屋出租、续租、租赁终止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动,都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人和所有居住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房屋地址、房屋合法手续等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最高罚款一万元,其工作人员最高罚款三千元,出租人最高罚款五百元。
出租人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时租房、日租房应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专家指出,这些规定类似现行宾馆酒店住宿规定。
承租人留宿或出租人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租最高罚款五百元,群租房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最高罚款五千元。
为增加信息登记便利性并方便群众,有关信息实行房东自报或中介代报、网上登记、不收取费用。公安部门还将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等公布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住建部门将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物业服务企业、综治网格员等方面的职责、义务。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登记信息泄露问题,条例规定,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违反规定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或工作人员泄露信息,将处以最高三万或三千元罚款。
在房地产市场中,很多法律条款都是针对房屋买卖行为,在房屋租赁方面却存在立法不足问题。此次河北省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出台《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政策,该政策通过深入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力求可用、实用、管用,旨在聚焦解决房屋租赁治安突出问题。
作为外来流动人口重要城市,固安房屋租赁市场面临严峻考验。近两年来,固安政府持续开展各项出租屋专项整治行动,比如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查封清退违法出租等。伴随着《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这一新政的出台,未来固安各种租房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对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发展释放出重大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