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2022年省考核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

辖区全境

三、禁行时间

5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行区域行驶。

四、管控内容

  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主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五、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将由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现场予以查扣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所有人依法依规进行车辆报废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