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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

        依据国家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含)期间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上浮,为合理疏导上游上涨压力,保障我县冬季取暖期间天然气供应,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暖期销售价格实行季节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如下: 1、固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1年3月31日(含)期间销售价格由3.2元/立方米调整到3.55元/立方米。2、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3、2021年4月1日-10月31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2021-2022天然气购销合同》再行确定。

        管道天然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标准,做好价格公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对擅自涨价、变相提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