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大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110公顷,其中农用地0.6110公顷(其中耕地0.5745公顷、林地0.03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7公顷)。该地块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该地块无地上物附着物,无青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文件,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缴纳社保费179.97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吉庆 联系电话:15097631377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