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违纪事实发生在2012年,应当适用2003版《条例》。”
“可他在2015年就曾经因违纪受到过党纪处分,属于‘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情形,应该按照2018版《条例》,从严从重给予处分。”
“这一段关于违纪事实的表述不够清楚,容易引起歧义,应该再修改一下。”
在固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上,大家正结合一起具体违纪案进行讨论研究,纷纷提出意见,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常态。
今年以来,固安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严防执纪宽松软的八条办法》,明确案件质量标准,在落实主审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集体会审,共同把关。遇重大疑难案件,加强与执纪审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召开案件审理联系会,围绕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清楚、有关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进行沟通研判,最终由审理室拿出明确意见。
为防止处分决定“打白条”现象发生,该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对全县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案件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完整、定性量纪是否依照党纪法规、执行是否到位等情况严格检查把关,当好“质检员”。今年7月,组织专门力量对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4个,均已进行整改。
“监察体制改革后,审理工作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压力更大。我们对案件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量纪标准和材料文书等细节都要一一过‘筛子’,认真审阅、反复推敲,每一起案件出手以后,都要经得住考验。”固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说到。
据了解,今年以来,固安县纪委监委已处置问题线索368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90人,立案178人,处分125人,涉及科级干部2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所有案件均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