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提高全县住房保障水平,按照县政府关于限价商品房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度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受理保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7月20日—2017年8月10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已婚(离异)或者单身年满30周岁,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以下(含60㎡);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对已享受公共住房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住房保障。
三、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城区办、固安工业区管委会、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温泉园区管委会或各乡镇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由县住房保障、民政、工商、交警等部门审核公示后确定符合条件家庭。
四、咨询电话及地点
咨询电话:0316-6187080
咨询地点:固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楼
固安县房产信息网(www.guanfdc.com)
固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