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4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固中省直各单位:

《固安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固安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办法(试 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精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整合并发挥县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将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操作结果适时调整。

一、贴息办法

(一)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从县财政每年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县财政每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各 500 万元,总计 1000 万元。

(二)贴息额度。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补贴 50%,支持额度不超过 12 个月(按基准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单笔贷款最高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计息本金、起息日、结息日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利息清单为准。

(三)贴息方式。

1、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即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的贴息支持方式。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即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的支持方式。

同一笔银行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本贴息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及补贴。本年度已获得上级部门或者同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贷款贴息。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实体工业企业;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除外),无环保处罚记录,重

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势传统产业,重点是龙头企业;

3、在固安县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技术有优势,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信息透明度高;

5、内部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6、上年度纳税额度在 10 万元以上; 

7、入驻中小企业征信服务平台的企业贷款。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在每年 5 月底、11 月底前,根据企业纳税登记情况,按照本贴息工作方案,向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 1:申请报告编写说明);

2、《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计算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在县工信局领取)。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县工信局汇总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拟定补贴企业名单,上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后,申报企业再编写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①县工信局负责对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科技局、商务局配合;②县发改局、环保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有环保处罚记录;③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进行复核;④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⑤银行对本行放贷的额度和企业支付利息的情况进行复核。

3、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联合行文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4、县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情况,按照拨付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1、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企业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按照规定进行贴息资金会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计划的,县工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追回贴息资金。项目单位 3 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固安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海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庆辉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白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卫涛

县工信局局长

王连波

县发改局局长

杜亚涛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军

县科技局局长

张  桐

县商务局局长

王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潮

县国税局局长

胡光辉

县地税局局长

王志良

县审计局局长

高秀存

县人民银行行长

刘  辉

县中国银行行长

徐国辉

县农业银行行长

张贺强

县工商银行行长

王敬东

县建设银行行长

张增华

县信用社理事长

电话:8018089

电话:6162192 

韩 胜 县邮储银行行长

崔志伟 河北银行行长

刘永强 廊坊银行行长

王建中 沧州银行行长

秦 沩 兴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工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8018089

电话:6162192

县工信局工业股县财政局经建股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