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进一步满足雪茄烟消费市场需求,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拟对《固安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固烟法〔2024〕1号)(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作相应修订,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对《合理布局规定》第九条:
增加:(十)有专业雪茄烟经营条件的雪茄烟专业店(许可范围仅为雪茄烟本店零售)不受本规定中零售点间距和规划指导数的限制,且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测量的参照。雪茄烟专业店应配备恒温恒湿的专业雪茄养护房,具有雪茄烟专业存储、养护条件。
增加:(十一)雪茄烟零售点许可经营范围变更或者增加卷烟、烟丝的,应当向受理机关重新提出新办申请,受本规定中零售点间距和规划指导数的限制,并按本规定其他相关条款办理。
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条(一)至(四):
修改为:
(一)经国家或政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军烈属(持烈士证的父母、配偶、子女)、退役军人(依法退出现役的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的)、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经营形式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规划指导数限制,不受所属行政村人口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50%执行。申请人应当出具烈属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且在全县范围内只享受一次照顾政策。
(二)个体工商户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区域单元零售点规划指导数及零售点间距限制,不受所属行政村人口限制。
(三)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规划指导数限制,不受所属行政村人口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50%执行。
开发建设商品房住宅导致的集体拆迁属于“城市建设”范畴。
(四)本规定实施前设立并因客观情形变化产生距离中小学校进出通道口200米、幼儿园5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在本辖区内主动申请变更经营地点且原经营场所不再经营的,持证人六个月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规划指导数限制,不受所属行政村人口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50%执行。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0316-6161314
电子邮箱:gaxyczmj@163.com
邮政编码:065500
信函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接待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固安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4日

冀公网安备 131022020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