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征集文物及民俗用品的公告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固安文博馆是展示固安历史、传承固安文化、展现固安风采的文化性博物馆,是固安县文物、文化的主要收藏机构和宣传教育机构,是展示固安特色和固安文化内涵的窗口。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丰富藏品类型形态,提高展陈质量,保存固安历史文化基因,为举办重大陈列展览奠定坚实文物基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相关文物及民俗用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固安文化自然地貌、历史变迁、文化渊源、生态环境、生活风俗等各方面的重要实物。

2.固安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古旧图书资料等。

3.反映固安历史文化及人物故事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4.固安历史上各时代的工艺美术品,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物。

5.反映固安境内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6.反映固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7.反映固安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和解放以来固安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及其它反映固安近现代历史、文化变迁的文物及资料。

8. 与固安历史文化专题陈列展览有关的其他文物与资料。

二、征集类别

1.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简牍、纺织品器。

2.地方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

3.家谱、名人字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档案资料、信函、手稿等非正式出版物类;

4.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

5.碑、牌匾、重要代表证、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

6.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旗帜类;

7.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

8.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作品类;

9.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类等等。

三、征集方式

(一)社会或个人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文博馆。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对于重要文物和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可酌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收购。在对拟收购文物进行鉴定后,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公平合理的评估,具体金额经文物鉴定专家组进行评估后再行商定,并支付一定的金额予以收购。

(三)代为保管。对个人持有的家传文物或流动、流通文物,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向文博馆提出委托代为保管。由文物管理部门负责评估、鉴定、拍照、建档、签订无偿保管协议,文物持有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取回自己的文物。

(四)复制原件。对于特别珍贵的文史资料和实物,所有者不愿捐赠让售的,可采取对原件复制征集,并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凡应征文物先登记造册,待专家组鉴定后与文物收藏人签订征集协议书,征集部门向应征人签发购买、捐赠或暂存证书。

四、收藏·保护·利用

固安文博馆将对征集的文物、史料分类造册登记,建立征集文物档案并入库保存,将做到妥善保管、科学研究、充分利用,切实运用到陈列展览中。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七、征集信息提交

请将捐赠品基本信息(捐赠品名称、时代、尺寸、数量、来源、其他相关信息等)与照片(清晰、多角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awwgls@163.com,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收到以上材料后,我们会尽快联系有意向的捐赠者。如逾期未与您联系,则为暂不接受您的捐赠。在正式接受捐赠前不会要求保留捐赠品,如遇类似情况请警惕。

八、联系方式

地址: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昌街47号) 

联系电话:0316-6169793

 

固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