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一、申请农村五保待遇的条件

凡我县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五保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供养形式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