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营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营村西侧、世纪路辅路东侧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14.27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复函》(固人社字[2024]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固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g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晓明          联系电话:18831631110

地址: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孝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孝城村北侧、世纪路辅路东侧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9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4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1.69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复函》(固人社字[2024]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固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g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晓明          联系电话:18831631110

地址: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丁百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于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孝城村北侧、世纪路辅路东侧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7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7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21.060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复函》(固人社字[2024]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固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g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晓明          联系电话:18831631110

地址: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丁百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世纪路西侧、中小企业北路南侧的土地。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06公顷(其中耕地0.020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0万元/公顷12万元/亩,计3.70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复函》(固人社字[2024]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安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固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gu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毕晓明          联系电话:18831631110

地址: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