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庄镇东桃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马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固雄公路东侧、东桃园村北侧的土地。依据廊坊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核准编号:[2019]24号),用于马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7877公顷,其中农用地0.7877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G-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94.524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货币、住房、留地、就业等)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马庄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3.63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学军 联系电话:1883167888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