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泉镇大韩寨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转用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高线北侧、三支渠东侧,祥顺佳苑住宅小区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6531公顷,其中农用地3.6531公顷(其中耕地3.653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96号),本次征地确定社会保障费标准为: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暂定为地块所在区片价的25%,该项目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78.56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国庆 联系电话:13832648489
固安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0年10月23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柳泉镇大韩寨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转用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高线北侧、京广线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990公顷,其中农用地2.2990公顷(其中耕地2.1407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沟渠0.132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第一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96号),本次征地确定社会保障费标准为: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暂定为地块所在区片价的25%,该项目应缴纳社会保障费178.56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国庆 联系电话:13832648489
固安县人民政府(公章)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