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北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相村位于科技大道北侧、大广高速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相村土地0.15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9公顷(耕地0.1170公顷,园地0.0133公顷,林地0.0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炳坤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北五里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五里铺村位于106国道东侧、北外环路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五里铺村土地0.3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6公顷(林地0.24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未利用地0.092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秘占崎 联系电话:0316-590895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北横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横街村位于106国道东侧、北外环路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横街村土地0.26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2公顷(园地0.01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2公顷),未利用地0.236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少华 联系电话:0316-590895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小孙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小孙郭村位于106国道东侧、北外环路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小孙郭村土地0.050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园地0.050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温书军 联系电话:0316-590895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北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相村位于科技大道北侧、大广高速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相村土地1.2024公顷,其中农用地1.2024公顷(耕地0.6014公顷,园地0.3217公顷,林地0.25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炳坤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西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相村位于科技大道北侧、大广高速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相村土地0.41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04公顷(耕地0.2064公顷,园地0.204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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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星健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西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玉村位于大广高速西侧、富寿街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玉村土地0.7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7833公顷(耕地0.6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少华 联系电话:0316-590895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东徐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徐一村位于滨湖西街北侧、江山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徐一村土地0.04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1公顷(耕地0.0088公顷,园地0.0183公顷),未利用地0.017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光辉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东徐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徐二村位于滨湖西街北侧、江山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徐二村土地0.05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76公顷(耕地0.057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克东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西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玉村位于大广高速东侧、富寿街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玉村土地0.3061公顷,其中农用地0.3061公顷(耕地0.2021公顷,林地0.104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张少华 联系电话:0316-590895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东徐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徐二村位于滨湖西街北侧、江山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徐二村土地1.4928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8公顷(耕地1.46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克东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东徐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徐一村位于滨湖西街北侧、江山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徐一村土地0.3276公顷,其中农用地0.2829公顷(耕地0.2275公顷,园地0.049公顷,林地0.0064公顷),未利用地0.044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光辉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东徐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东徐二村位于滨湖西街北侧、江山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东徐二村土地0.5920公顷,其中农用地0.5920公顷(耕地0.5817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孙克东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西坨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坨头村位于大广高速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坨头村土地0.378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84公顷(耕地0.3459公顷,园地0.0168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袁鑫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北相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相村位于北相村北侧、大广高速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相村土地1.2392公顷,其中农用地1.2392公顷(耕地0.0730公顷,园地0.0922公顷,林地1.04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68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6.71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炳坤 联系电话:0316-592537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