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镇南五里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9774公顷,其中农用地5.9774公顷(其中耕地5.844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000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68.98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固安镇南五里铺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丰德     联系电话:1393394035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小梁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269公顷,其中农用地0.6269公顷(其中耕地0.440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000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8.210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固安镇小梁渠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丰德     联系电话:1393394035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小西湖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6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699公顷(其中耕地0.150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000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7.645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固安镇小西湖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丰德     联系电话:1393394035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公主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第十二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3.7591公顷,其中农用地3.7591公顷(其中耕地3.759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000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69.159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固安镇公主府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丰德     联系电话:1393394035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