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镇公主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公主府村位于首都环线高速北侧、106国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公主府村土地0.9892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9735公顷,林地0.015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5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9.06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金生 联系电话:1863266555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雀台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雀台寺村位于村西侧、廊涿高速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雀台寺村土地1.022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329公顷、林地0.26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0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5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9.06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0316-619201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西湖庵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西湖庵村东侧、廊涿公路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西湖庵村土地0.864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园地0.864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5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9.06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雅彬 联系电话:13785665999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工业园区前西湖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前西湖村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前西湖村土地1.8015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园地1.2614公顷、林地0.540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5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9.06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陈继伟 联系电话:13931466177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镇大龙堂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0年度第12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大龙堂村位于永康路现有城区水厂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大龙堂村土地0.4130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0]15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9.06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梁彬 联系电话:13932640512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