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一号地块位于北公由村东北侧,马公庄村西南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马公庄村征地面积为0.2445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244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2445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29.34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马公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一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一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一号地块位于北公由村东北侧,马公庄村西南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北公由村征地面积为0.8610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861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一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8610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03.320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北公由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一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二号地块位于袁各庄村东北,中公由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新兴产业园区西位村征地面积为11.9023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11.902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11.9023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2142.414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西位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二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二号地块位于袁各庄村东北,中公由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新兴产业园区袁各庄村征地面积为0.0077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007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0077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386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袁各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二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二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二号地块位于袁各庄村东北,中公由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新兴产业园区东位村征地面积为3.6486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3.648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二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3.6486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656.748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东位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二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三号地块位于中公由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袁各庄村征地面积为0.6201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620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6201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11.618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袁各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三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三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三号地块位于中公由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中公由村征地面积为3.4502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3.450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三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Ⅱ,区片价为每公顷12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3.4502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414.024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中公由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三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四号地块位于北石匣村西,东位村南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中石匣村征地面积为6.8449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6.5336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6.8449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232.082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中石匣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四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四号地块位于北石匣村西,东位村南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南石匣村征地面积为0.1018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0132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1018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8.324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南石匣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四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四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四号地块位于北石匣村西,东位村南侧。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新兴产业园区北石匣村征地面积为0.0997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0.099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四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0.0997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17.946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北石匣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四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五号地块的《征收土地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19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五号地块于2019年8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19】547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批次五号地块位于马公庄村东侧。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新兴产业园区马公庄村征地面积为2.7231公顷;该地块征收农用地2.723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该批次五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土地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批次五号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块位于廊坊市固安县区片Ⅰ,区片价为每公顷180万元,该地块所征土地面积2.7231公顷,土地补偿总额为490.1580万元。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马公庄村村委会,由村委会自行安置。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批次五号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种类和数量以该地块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标准,无标准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费用。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