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温泉园区水厂调蓄水池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温泉园区水厂调蓄水池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4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3﹞198号,批准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项目1号地块位于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南侧、林城大道西侧,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拟转用征收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集体农用地6.2743公顷、岳家务村集体农用地0.48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7604公顷。2号地块位于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南侧、林城大道西侧,开发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拟转用征收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集体农用地7.5744公顷、岳家务村集体农用地0.3117公顷、郭村集体农用地4.4706公顷、南宋村集体农用地0.10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2.4574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
三、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 权 属 | 面积(公顷) | 项目名称 |
1号地块 |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 6.7604 | 固安县温泉园区水厂调蓄水池 建设项目 |
2号地块 |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 12.4658 | 固安县温泉园区水厂调蓄水池 建设项目 |
合 计 | 19.2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