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固安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固安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已于2020年7月1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0]1025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东湾乡杨家屯村东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拟征收杨家屯村集体土地6.5741公顷[其中农用地6.5741公顷(其中耕地1.2224公顷、园地5.29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4公顷)]。
三、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疑义,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