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规定,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县政府批准“金氏宫灯”等9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公布。

附件:固安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