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针对国务院、河北省取消的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县级相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衔接取消国务院部门、河北省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衔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
附件:固安县衔接落实国务院、河北省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
固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