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此次共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为保留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固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