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城乡居民的就医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根据《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下半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人员
2018年度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且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要求的疾病,可申请鉴定。
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
(一)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重症精神病、肝硬化、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二)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严重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氏病、癫痫、活动性结核病、小儿脑瘫。
参照特殊病管理的情况:尿毒症基础透析单病种付费、苯丙酮尿症患儿特殊医保政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及胃肠道间质瘤使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或尼洛替尼特殊医保政策。
三、申报日期及报销待遇
2018年下半年申报日期为:2018年9月3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门诊特殊疾病中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随时申报、鉴定,自申报之日起享受报销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4月、9月)申报、鉴定一次,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报销待遇。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门诊大病、门诊其他特殊病可以随时申报、鉴定,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报销待遇。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户籍在乡镇的参保居民到户籍地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事处(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办”)申报。
马庄镇中心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52195
柳泉镇中心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13466
宫村镇中心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32297
固安镇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82927
礼让店乡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44600
渠沟乡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216963
彭村乡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03778
东湾乡卫生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215219
东红寺乡卫生所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13881
知子营乡卫生所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202290
公主府乡卫生所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196189
固安第二医院居民医保办 咨询电话:6238121
城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咨询电话:8010289
固安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咨询电话:8018626
工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5928121
新兴产业示范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电话:5925087
五、申请所需资料
1.《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
2.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参保患者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近期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部分病种可用门诊病历(内容含诊断所申报疾病的相关理化检查报告单,有主治医师签字);
6.能够明确诊断的相关理化检查(化验、影像等)回报单、病理诊断报告(限癌症);
7.增加病种的需提供已有门特证复印件。
8.门诊特殊病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出具鉴定资料的医疗机构要求必须为:廊坊地区内二级以上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或廊坊地区外三级(或二级专科)以上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固安县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相关理化检查回报单均需加盖医院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9月30日前,参保居民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办或城区办、固安镇、工业区 、新兴产业示范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六、组织专家鉴定
10月1日开始,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医疗专家对参保居民提交的资料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申报资料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进行复印。由于提交资料无法确定诊断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体检。未通过鉴定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办或城区、固安镇、工业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回相关资料。
七、证件发放
通过专家组鉴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