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1、良好的政策支持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将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
2、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生活垃圾的收集、消纳及处理问题变得日益紧迫,目前,固安县垃圾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当前垃圾处理需要,垃圾处理方式是以填埋方式为主,而且已趋于饱和状态,对周边的土壤、水体和大气都有一定的污染,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
3、《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冀政办〔2010〕12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
5、《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
三、相关规划中对垃圾处理的论述
(一)固安县垃圾处理场布局规划(2013-2030)
1、垃圾量预测
规划到2030年,固安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406吨/天,垃圾总清运量为926吨/天。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近期应建设垃圾卫生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填埋气回收能源化利用设施;远期在渠沟乡建设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二)固安县柳泉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
1、垃圾量预测
规划2030年,全镇人均日产出垃圾0.8千克,根据人口规模预测,到2030年全镇日产出垃圾19.2吨。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柳泉镇垃圾运至渠沟垃圾焚烧填埋厂进行处理。
四、现状分析
林业局种苗场位于柳泉镇西南部,西侧紧邻大广高速,东部距太平河800米,地块周边多为基本农田。
现状照片
项目卫片
土地利用图
五、选址论证
1、对周边项目的影响
在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将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在柳泉镇西南部,利用原林业局种苗场进行建设,占地10.8公顷,北距北程村1400米,东距无为村、无为庄1300米,南距白家村780米,西距前石家务、后石家务1290米,另外,锦州—郑州输油管线在镇域边上地埋通过,距离项目300米,但输油管线没有确定的坐标位置,项目建设需要出具环评报告,对此没有影响,方可建设。
因此,项目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满足项目选址的防护距离。
2、对环境影响
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固安县城的侧风向,距离太平河最近距离为800米,其余为林地和基本农田。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是排放的“三废”。第一,烟气处理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0标准要求;第二,废渣中的飞灰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运送至填埋场填埋;炉渣可外运综合利用;第三,渗滤液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1996)的三级排放标准,排入污水管网。
3、交通条件
项目南部为规划的南联乡路,红线宽度20米,北部为东高公路,红线宽度40米,东部是固安县城育才街南延线,红线宽度40米,紧邻项目的是现状红线宽度6米的联村路,规划红线10米,项目周边交通条件较好,方便原材料及废渣的运输。
4、结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量逐年递增,固安县现有的垃圾填埋场已经趋于饱和状态,急需解决。在固安县垃圾处理厂专项规划中,是将渠沟乡填埋场改建为焚烧厂,但填埋场周边为基本农田,而且焚烧厂建设周期较长,改建已经不适应当前发展,需择址新建,彻底解决固安县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
目前固安县城市垃圾热值较低,大约4600 KJ/kg,含水量偏高,约60%,但通过优化调度等措施处理后,城区垃圾的热值可提高到5500KJ/kg,均能满足焚烧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垃圾低位热值的要求。
根据上边的选址论证,利用柳泉镇的种苗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可行的,用地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对周边设施、环境等方便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周边交通条件较好,方便车辆进出,设施建成以后可以有效的解决固安县的垃圾处理问题。
六、本次总规修改内容
本次柳泉镇总体规划的修改,主要是在镇域内增加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并对相关规划的图纸和文字进行修改。
经过以上分析,规划将原林业局种苗场的10.8公顷用地调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论证通过,方可开工建设。
七、镇域相关内容修改
本次规划对原有规划的城镇性质、人口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不做修改,只对镇域内的部分用地做出修改。修改的具体内容为:
1、建设用地修改
将柳泉镇域内的林地调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用地,占地面积为10.8公顷。
因该项目为整个固安县服务,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在全县域建设用地进行平衡。柳泉镇域总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0.8公顷,调整后为1135.18公顷。
2、说明书的具体修改内容:
(1)镇域中的环卫设施规划
垃圾填埋场规划(P36)
规划依据《固安县垃圾处理场布局规划(2013-2030)》,柳泉镇垃圾运至渠沟垃圾焚烧填埋厂进行处理。
修改后:
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P36)
规划在柳泉镇西南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对全镇垃圾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渣送运至牛驼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现版总体规划的镇域建设用地汇总表(说明书第53页):
表2-7-2 2030年全镇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 规划2030年 |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建设用地 | 城镇居住用地 | 323.39 | 28.76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40.4 | ≤12.49 | |
公共设施用地 | ≥276.42 | ≥24.58 | |
工业仓储用地 | 25.42 | 2.26 | |
绿化广场用地 | ≥173.08 | ≥15.39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9.09 | 12.37 | |
市政设施用地 | 9.63 | 0.86 | |
独立工矿用地 | 1.56 | 0.14 | |
有条件建设区 | 35.39 | 3.15 | |
小计 | 1124.38 | 100.00 | |
非建设用地 | 基本农田 | 1700.0 | 71.43 |
一般农田 | 130.0 | 5.46 | |
林地 | 150.0 | 6.30 | |
生态廊道 | 400.0 | 16.81 | |
小计 | 2380.0 | 100 | |
合计 | 3504.38 |
修改后:
表2-7-2 2030年全镇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 规划2030年 |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建设用地 | 城镇居住用地 | 323.39 | 28.49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40.4 | ≤12.37 | |
公共设施用地 | ≥276.42 | ≥24.35 | |
工业仓储用地 | 25.42 | 2.24 | |
绿化广场用地 | ≥173.08 | ≥15.25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9.09 | 12.25 | |
市政设施用地 | 20.43 | 1.80 | |
独立工矿用地 | 1.56 | 0.14 | |
有条件建设区 | 35.39 | 3.12 | |
小计 | 1135.18 | 100.00 | |
非建设用地 | 基本农田 | 1700.0 | 71.43 |
一般农田 | 130.0 | 5.46 | |
林地 | 150.0 | 6.30 | |
生态廊道 | 400.0 | 16.81 | |
小计 | 2380.0 | 100 | |
合计 | 3504.38 |
(3)现版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说明书第58页)
表2-6-1 镇区以及村庄居民点以外其他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R | 居住用地 | 1.0~2.0 | ≤30% | ≤40m | ≥30%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5~2.0 | ≤35% | ≤30m | ≥35%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0 | ≤35% | ≤30m | ≥30% |
M | 工业用地 | 0.5~1.5 | 30%~50% | ≤30m | 10%~15%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及工程设施用地参照各专类规定进行建设。 |
修改后:
表2-6-1 镇区以及村庄居民点以外其他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控制一览表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R | 居住用地 | 1.0~2.0 | ≤30% | ≤40m | ≥30%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1.5~2.0 | ≤35% | ≤30m | ≥35%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3.0 | ≤35% | ≤30m | ≥30% |
M | 工业用地 | 0.5~1.5 | 30%~50% | ≤30m | 10%~15% |
H3 |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 ≤1.5 | ≤35% | ≤60m | ≥30% |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及工程设施用地参照各专类规定进行建设。 |
(4)镇区规划中环卫设施(P81)
垃圾处理
规划使用位于镇区南部的垃圾转运站,垃圾经收集后运输至渠沟垃圾焚烧填埋厂进行处理。
修改后:
垃圾处理
规划使用位于镇区南部的垃圾转运站,垃圾经收集后运输至镇域西南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3、文本中的修改内容
(1)镇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环卫设施(P7)
3、规划使用位于南环路与永高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进行全镇垃圾的收集运输。
4、各村庄居民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由乡镇统一组织转运至固安县渠沟垃圾焚烧填埋厂进行处理。
修改后:
第三十条 环卫设施(P7)
3、各村庄居民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镇区使用位于南环路与永高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进行垃圾的收集运输。
4、由乡镇统一组织转运至柳泉镇域西南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2)镇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P20)
第五十九条 环卫设施
规划使用位于南环路与永高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垃圾经收集后运输至渠沟垃圾焚烧填埋厂进行处理。
修改后:
第五十九条 环卫设施
规划使用位于南环路与永高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垃圾经收集后运输至柳泉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
(3)附表6:2030年全镇用地汇总表(文本第31页)
用地性质 | 规划2030年 |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建设用地 | 城镇居住用地 | 323.39 | 28.76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40.4 | ≤12.49 | ||
公共设施用地 | ≥276.42 | ≥24.58 | ||
工业仓储用地 | 25.42 | 2.26 | ||
绿化广场用地 | ≥173.08 | ≥15.39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9.09 | 12.37 | ||
市政设施用地 | 9.63 | 0.86 | ||
独立工矿用地 | 1.56 | 0.14 | ||
有条件建设区 | 35.39 | 3.15 | ||
小计 | 1124.38 | 100.00 | 32.08 | |
非建设用地 | 基本农田 | 1700.0 | ||
一般农田 | 130.0 | |||
林地 | 150.0 | |||
生态廊道 | 400.0 | |||
小计 | 3280.0 | 67.92 | ||
合计 | 3504.38 | 100.0 |
修改后:
附表6:2030年全镇用地汇总表
用地性质 | 规划2030年 |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建设用地 | 城镇居住用地 | 323.39 | 28.49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40.4 | ≤12.37 | ||
公共设施用地 | ≥276.42 | ≥24.35 | ||
工业仓储用地 | 25.42 | 2.24 | ||
绿化广场用地 | ≥173.08 | ≥15.25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139.09 | 12.25 | ||
市政设施用地 | 20.43 | 1.80 | ||
独立工矿用地 | 1.56 | 0.14 | ||
有条件建设区 | 35.39 | 3.12 | ||
小计 | 1135.18 | 100.00 | 32.4 | |
非建设用地 | 基本农田 | 1700.0 | ||
一般农田 | 130.0 | |||
林地 | 150.0 | |||
生态廊道 | 400.0 | |||
小计 | 3280.0 | 67.6 | ||
合计 | 3504.38 | 100.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