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届“最美固安人”评选活动的
通 知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进一步发挥先进模范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按照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先进典型人物评选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第四届“最美固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份至2020年3月份
二、推荐条件
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固安籍公民和在固安工作、生活、学习或服役的外地籍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参加第四届“最美固安人”评选活动。参评者事迹要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先进性、感染力、影响力,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获得往届“最美固安人”称号及提名的不再参加本届的评选;三年内获得“中国好人”及省、市等模范称号的典型人物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一)具有时代性。候选人的事迹能够生动、丰满地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事迹突出,细节感人,能引起广大市民的情感共鸣,具有强烈的时代先锋引领作用。
(二)具有典型性。候选人在本行业本领域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尤其是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胸怀事业、心系百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勇于担当、贡献突出,真心服务群众,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三)具有先进性。候选人在日常生活中,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履行公民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表率作用,事迹可信、可学、可敬,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是广大公众所拥戴和称赞的先进人物。
(四)具有感染力。候选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有动人的故事,有感人的精神,事迹能成为一股焕发和激活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动力和源泉。
(五)具有影响力。候选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产生积极广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感动公众、感动固安,能发挥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在固安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全国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先进人物。
三、评选机构
(一)组织县有关部门成立“最美固安人”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附件1)
(二)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组成“最美固安人”评选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的评定工作。(附件2)
四、评选步骤
整个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公众投票与评委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分为8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9月下旬)
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第四届“最美固安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固安政府门户网、固安宣传网、微信等平台发布活动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单位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运用简报、大屏幕、宣传栏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群积极参与,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开展层层评选,真正把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典型性的“最美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来。
(二)推荐上报阶段(2019年10月上旬至2019年10月中旬)
采取边推荐边宣传的方式进行。在推荐方式上,采取单位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县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固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少于1人;在宣传上,按照发现一个、考察一个、确定一个、宣传一个的方针,在县融媒体中心、网站和微信平台开设《最美固安人》专栏,对推荐人选的主要事迹进行展播。
1.单位推荐。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推荐。在对所推荐的候选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张榜公示后,填写《“最美固安人”推荐表》,并随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以A4纸打印,附电子版)一式三份于10月18日前报送到县委宣传部231室。
2.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推荐工作的主体,既可以向所在乡镇、单位或社区(村)举荐和自荐,也可以直接向县“最美固安人”办公室(电子邮箱:gawhk2012@163.com,联系电话:5923069,联系人:王伟,通讯地址:固安县委办公楼二楼231室)举荐、自荐。
(三)考核初评阶段(2019年10月下旬)
推荐申报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到推荐典型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上报的材料和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筛选和初评,评出候选人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把关后,由县委宣传部会同评选委员会相关人员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其名单及事迹简介在县内媒体进行宣传和公示。
(四)评选投票阶段(2019年11月上旬)
1.由县评选活动办公室统一印制选票,发放到各乡(镇)、京南·固安高新区,由各单位负责发放到村街、社区,组织群众进行投票。选票由各单位收集汇总后,于11月9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县评选活动办公室。
2.在县融媒体中心、网站、微信平台发布投票公告,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投票。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热线电话(0316—5923069)、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投票。
(五)评定公示阶段(2019年11月中旬)
根据社会各界投票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最美固安人”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结合群众投票和评审的情况,确定最终“最美固安人”名单,报送县委宣传部审定后,在县融媒体中心和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拍摄录制阶段(2019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
安排专人对入围的“最美固安人”事迹进行提炼,挖掘每个人的闪光点、亮点和感动点,找准拍摄切入点,拍摄录制“最美固安人”事迹专题片。
(七)命名表彰阶段(2020年1月中旬)
确定“最美固安人”人员名单后,起草《关于命名认定“第四届最美固安人”的决定》,适时举办第四届“最美固安人”颁奖晚会,对获奖人员进行隆重表彰。同时对获得表彰的先进人物将作为“中国好人”、省、市“道德模范”的候选人,积极向中央、省、市推荐。
(八)集中宣传阶段(2020年1月下旬至3月下旬)
1.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开设《“最美固安人”事迹展播》专栏,组织县内记者深入挖掘典型人物的事迹,全方位宣传“最美固安人”典型事迹。
2.组织县作协人员,深入基层挖掘整理典型人物事迹,编辑印制“最美固安人”图书。
3.设立宣传专栏,统一设计,制作“最美人物”专栏,明确建设标准,集中上墙宣传。
4.组成“最美固安人”巡回宣讲团,深入机关、学校、村街、社区进行宣讲典型模范事迹。
5.组织开展一次“最美固安人”事迹展,将当选第四届“最美固安人”和“最美固安人”提名奖的获奖者的事迹和照片制作成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展示。
固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