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规划内容 ...................................................6
第一节 规划指标 ...................................................6
第二节 作业量预测 ................................................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环卫工作方针,与《河北省固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中)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固安县环境卫生现状,综合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有步骤、有计划地建设环卫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适当超前进行规划。切实保障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使规划区域内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高。
第2条 规划原则
1、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远结合,适度超前,充分发挥现有环卫设施效益的原则;
3、有利于强化环卫专业管理与科技进步的原则;
4、社会环境卫生统一监督、集中管理的原则;
5、重点扶植、优先发展环卫事业的原则;
6、财政拨款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原则;
7、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8、不断改善服务,并提高环卫工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的原则。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与综合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2017);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2015);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
(7)《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8)《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165-2004);
(9)《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10)《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环卫工人技术等级标准》(CJJ25-89);
(14)《全国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
2.环卫规划及设施标准
(1)《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2016);
(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4)《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
(5)《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11);
(6)《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 J/T125—2008);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6);
3.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
(1)《2016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规定全文细则》(2016);
(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11);
(3)《河北省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大纲》(河北省建设厅 2003);
(4)《廊坊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5)《河北省固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中)及其它规划文件。
第4条 规划范围
1、县域规划范围
固安县县域为固安县行政辖区范围,包含固安镇、牛驼镇、马庄镇、宫村镇、东湾乡、彭村乡、渠沟乡、礼让店乡、柳泉镇9个乡镇,面积703.08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固安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范围与总体规划的范围相一致,包括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主要包含城市核心区和协调发展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城市发展的核心区域,即县城(由老城片区、北部产业园区、南部工业园区、商贸物流组团、南部新城片区五大部分组成),总计约135.57平方公里。第二个层面包含生态产业组团、空港物流园区两个产业片区,分别约为4.30平方公里及4.26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0年。
近期:2017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6条 规划目标
(1)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整体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环卫管理和环卫服务机制。即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市场化运作和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城区内的垃圾粪便实现及时清运、处理及处置。
(2)到2030年,建立完善的全县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体系,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机制,建立有序的环境卫生社会化管理法规体系。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规划指标
第8条 环境卫生规划指标
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固安县实际,确定固安县环境卫生规划指标。详情见附表1。
第二节 作业量预测
第9条 环境卫生服务范围
1、县域服务范围
固安县环境卫生服务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总面积703.08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服务范围
环卫基础设施按照城市规划中心城区用地144平方公里进行配套,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要求,适当超前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10条 环境卫生服务人口
1、县域服务人口
预测环境卫生服务人口与城市总体规划预测县域人口规模一致。总体规划确定2020、2030年县域人口分别为87万人、170万人。
2、中心城区服务人口
总体规划确定2020、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分别为52万人、137万人。
第11条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1、县域生活垃圾日产量
经统计,2020年固安全县域生活垃圾日产量为976.14吨,年产量为35.63万吨;2030年固安全县域生活垃圾日产量为1716.66吨,年产量为62.66万吨。
2、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
2020年、2030年固安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分别为583.44吨 、1383.43吨;年产量分别为21.3万吨 、50.63万吨。
第12条 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及减量化
实施减量化后,预计垃圾减量化效果2020年可达10%,2030年可达15%。固安县全县域生活垃圾清运量2020年可达878.53吨/日,2030年可达1459.16吨/日。
第13条 餐厨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固安县域人均餐厨垃圾日产量指标取0.1 kg/人·日左右为宜,则至2030年底,全县域日产餐厨垃圾共170吨,其中中心城区日产餐厨垃圾为137吨。
第14条 粪便产生量预测
规划固安县中心城区人均粪便日产量指标取1.3 kg/人·日左右为宜,则至2030年底,固安县域日产粪便可达2210吨,其中中心城区日产粪便为1781吨,100%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县域其他乡镇日产粪便为429吨,均排入乡镇污水管网,由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15条 特种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固安县至2030年医疗垃圾日产量按20吨考虑。
第16条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预测固安县建筑垃圾产生量近期(2020年)为28万吨/年,远期(2030年)为50万吨/年。
第17条 道路清扫面积预测
到2030年,城区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405.82万㎡,机械化清扫率将达到100%,机械化清扫面积达2405.8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