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指对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刚性支出高于家庭支付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给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存在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发生突发性事件,且年度内刚性支出数额,超过家庭年收入与家庭拥有的非维持生产生活必需的财产总值之和在1万元以上。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申请受理责任主体为乡镇(园区、办事处)政府,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城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须积极配合审核审查,发现申请家庭存在“不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情形之一的,可即时终止审核。

(二)需提供的手续:一是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医疗票据、诊断证明书、处置单位证明以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全面,并签字确认;二是提供授权允许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财产核查的书面材料;经办人员审查相关资料,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资料,补齐后受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

(一)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情况,骗取、冒领救助金的或者不配合审核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有法定赡(扶、抚)养人,被赡养人主动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四)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发生突发性事件期间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择校或者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五)其他不能享受救助待遇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询所属乡(镇、区、办)民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