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救助是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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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少年儿童可以纳入孤儿救助范围?

具有固安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具备以下条件的,享受孤儿救助政策:

(一)父母双亡;

(二)父母双方重残或服刑;

(三)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

(四)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

(五)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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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申请孤儿救助,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二)调查。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相关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报送乡镇(园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审核意见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并将所有申请材料上传至民政部孤儿信息系统由市、省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并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就学、医疗、日常生活等开支,享受此项补贴的散居孤儿,不再享受城乡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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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怎样发放孤儿救助金?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救助资金定期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在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孤儿救助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

(一)年满18周岁;

(二)被依法收养;

(三)找到生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

(四)孤儿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