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民政厅、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民[2016]94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固安县民政局自2016年11月底接上级通知后,认真测算调整资金标准,于12月份全部按新标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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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标准如下:

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月标准

护理费

合计(元/月)

一级

因 战

5520

2301

7821

因 公

5345

2301

7646

因 病

5170

1381

6551

二级

因 战

4995

2301

7296

因 公

4732

2301

7033

因 病

4555

1381

5936

三级

因 战

4383

1841

6224

因 公

4119

1841

5960

因 病

3858

1381

5239

四级

因 战

3592

1841

5433

因 公

3243

1841

5084

因 病

2980

1381

4361

五级

因 战

2806


2806

因 公

2454


2454

因 病

2279


2279

六级

因 战

2193


2193

因 公

2075


2075

因 病

1753


1753

七级

因 战

1666


1666

因 公

1491


1491

八级

因 战

1052


1052

因 公

963


963

九级

因 战

874


874

因 公

702


702

十级

因 战

614


614

因 公

525


525

二、其他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优抚对象标准:

人员类别

类别明细

优抚金(元/月)

老复员军人

抗日时期入伍

1045

解放时期入伍

1000

建国后入伍

995

带病退伍


520

参战、涉核人员


500

三属

烈属

1753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505

病故军人遗属

1415

老年烈士子女


420

60岁农村籍  退役士兵

12年义务兵

300

11年义务兵

275

10年义务兵

250

9年义务兵

225

8年义务兵

200

7年义务兵

175

6年义务兵

150

5年义务兵

125

4年义务兵

100

3年义务兵

75

2年义务兵

50

1年义务兵

25

注: 1、老复员军人的孤老、立功及曾担任排以上职务的每月浮动5元。

2、三属实行统一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