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固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问:《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起草背景:为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2023年省政府组织省气象局等部门对《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进行了修订。廊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出台了《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根据省修改内容,2024年重新编制了《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重新编制了《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章“预警发布”,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及传播制度。第三章“应急响应”,规定了各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区、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该采取的响应动作。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

问:与上级文件相比,《办法》进行了哪些修改?

答:《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固安县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城市布局、部门职责等因素,通过本地化应对策略,提高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廊坊市办法相比,我县办法进行了以下修改:

1、《办法》中明确了暴雨预警信息传播的媒体。对各级部门和单位明确到乡镇(区、办)和各相关局。商务部门改成了发展和改革局。《办法》中第十四条武警部队改为武警中队。

2、《办法》中删除了第十六条I级应急响应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向省医药储备部门报告信息,补充专用药品。”

3、《办法》中删除了第十四条通报驻地现役部队,做好备勤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市管高速公路进行巡查。第十五条协调驻廊现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备勤,做好出动准备。第十六条协调驻廊现役部队备勤。

4、《办法》中删除了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问:《办法》征求意见情况怎样?

答:《办法》征求了36个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按照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相关政策文件: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安县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xxgk.guan.gov.cn:88/index.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