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安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实施方案》,成立6个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度和针对性,此次集中监督检查活动专门列出13类负面问题清单,包括妄议、诋毁机构改革工作,发表、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省市县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对改革有关政策方针阳奉阴违、搞变通、打折扣,影响阻碍改革进程;面对改革任务,领导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只关心个人职务升迁变化,计较个人利益得失,不专注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私下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改革有关重大事项不按程序、不及时报告;违规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违规进人,突击交流、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套取、挪用应划转资金;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借机构改革之机迎来送往、违规休假、外出考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不遵守工作纪律有关规定,贻误工作;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各检查组瞄准13类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按要求统一填写《登记表》,每周五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重大问题线索随时报送,经检查情况属实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一律严肃处理。通过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改革纪律,积极支持配合改革工作,保障机构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