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庭审
3月27日上午9时,固安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运涛敲响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视频“三方庭审”的法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欣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40分钟,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次公开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3月24日诉至固安县人民法院。固安县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当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与其亲属及辩护人取得了联系,做好了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伙同李某某(已判决)、付某某(已判决)、张某某(已判决)来到固安县某村陈某家,强行将陈某带至霸州市某地,对其进行殴打,并以捐款名义强迫其写下20万欠条,后又令陈某电话联系其亲友借款。陈某电话联系朋友借款过程中将自己所处位置告知朋友,固安县公安机关遂将被害人解救,现场抓获被告人付某某、张某某。被告人赵某某在逃,于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赵某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解辩护意见。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并未实际获得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运用三方远程视频审理系统,在审理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在主审法官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实现了语音、视频、物证展示等实时多项传输,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视频信号传输清晰,语音通话传达流畅,庭审的各个环节公正、有序进行。
固安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主动担当作为,院长带头依托“三方庭审”系统办案,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步推行审判执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