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及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地块规划条件进行变更并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方案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及电话: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6-5922899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4日


1、项目名称

滨河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变更论证报告

2、变更位置

滨河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

3、变更内容

将规划条件中容积率由“不小于1.2不大于2.0”变更为“不小于1.3”;绿地率由“不小于10%不大于15%”变更为“不大于20%”;建筑高度由“不高于30米”变更为“不高于48米(如有特殊工艺要求,可提高至50米)”。

4、变更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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