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
为积极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规范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我县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现特此公告。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廊坊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固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
二、补贴产品
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以上目录及批次,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
三、补贴标准
1、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2、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等申请财政补贴不做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执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分别按照2017年补贴标准的70%、70%、40%、100%进行补贴。过渡期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补贴范围内的用户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固安县科工局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并填写《固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公告页(登陆工信部网站搜索《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自行打印);
(二)属于单位、机构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属于个人购买的车辆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三)汽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张;
(四)车辆注册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机构经办人或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支行(用户需提供除工商银行外的其他银行账户)。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表》可从邮箱gaxnyqctgb@163.com自行下载,邮箱密码:8018087)
五、补贴流程
1、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核对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的相关信息,并对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VIN)/车架号、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辆行驶里程、车辆所有权、车辆商标、车辆完整性、车辆类型、车辆型号等进行核对登记,对车辆完整性进行拍照。对私自拆、改及改变用途(用于非交通领域)的车辆明确备注。以上核实信息由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县科工局负责核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购车个人及单位申领人身份证、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序号、转移登记以前年度是否领过补贴(避免重复申领)等信息,以上核实信息由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县科工局负责汇总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购车用户信息,并依据车辆类型、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金额,兑付给购车用户。
六、其他事项
1、购车用户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个人及单位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国家、省、廊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固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联系电话:8018087
固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日
固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 |||||
县(市、区): | 县区推广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 | 单位名称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个人姓名 | 申领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单位/个人)地址 | ||||
公审 | 车牌号 | 车辆识别代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次登记 日期 | 转移登记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号 | ||||
车辆行驶 | 车辆所有权 | ||||
车辆商标 | 完整性记录 | ||||
车辆类型 | 车辆型号 | ||||
工审 | 推广《目录》序号 | 是否符合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银行账户 名称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备注: | 1、车辆所有权:填写个人或非个人。 |